特别提示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 产品名称 |
增盈开放式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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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1611420000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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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 |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 PR2(稳健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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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者 |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 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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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产品持续运作(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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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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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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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 |
全行发行/指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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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下限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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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6日(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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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成立 |
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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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
2016年5月27日,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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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次日起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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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说明书中所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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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9:0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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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手续费率 |
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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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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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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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赎回 |
1、 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认购/申购起点为5万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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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申请 |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当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当日交易时间内(9:00-15:40)进行撤销;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15:40)进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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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申请 |
1、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华夏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行在申购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申购日后下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的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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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申请 |
1、华夏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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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权 |
出现下列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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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法 |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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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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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调整 |
华夏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市场重大变动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告。若投资者对上述调整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华夏银行申请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的调整。 |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其它资产等。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 资产 |
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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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类、债券市场类资产 |
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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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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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0-50% |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华夏银行将在2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信用风险:如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时,即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实际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六)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终止风险: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或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收益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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